南昌商人桂松行贿且抽逃出资被判5年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新华网 字号:[ ]

  因向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行贿80多万元,且抽逃出资2500万元,江西鸿源数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松2012年12月31日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和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鸿源数显公司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2003年底至2004年4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松为了得到和感谢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汤成奇的关照,先后3次向其行贿,合计84.9965万元。
  作为回报,经汤成奇同意,由经开区管委会所属的国有企业南昌市昌北投资公司,为鸿源数显公司在银行贷款的8000万元提供了担保。此外,鸿源数显公司的综合楼改造及住宿楼未批先建,后经汤成奇同意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2004年4月,经汤成奇同意,经开区管委会出资1.1亿元,由南昌市昌北投资公司为鸿源数显公司代建,在未取得全部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质量、消防、安全监督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让公司300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得以建设,且建设款至今未偿还。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桂松单位行贿罪罪名成立,并查明桂松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出资2500万元,构成抽逃出资罪。
  法院一审判决,桂松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2012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汤成奇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4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汤成奇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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