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涉及贪腐犯罪总金额3500余万元的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本报2011年10月11日案件版曾作报道),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子张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从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张润明在担任山西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运输部部长期间,在购买水、电表、土建安装、购置职工工装、室内装修、租赁工程机械、承揽工程和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单独收受多人贿赂共计700余万元。其间,张润明还与张瑜共同收受浙江温州私营业主郑思勋、私营业主王春田的贿赂36万余元。任职期间,张润明还将两台50型装载机、两辆斯太尔汽车、1台推土机,转租给自己管辖的单位,先后为阳煤集团新景矿、开元矿、五矿、新元矿,承揽运输装卸工程,通过多结算费用等手段,从中贪污共计20余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还查明,截至2010年3月被逮捕前,张润明共有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债权、车辆、黄金首饰和在阳泉、北京、海南、杭州等地的多处住房20处,总计价值高达4700余万元,除扣除所有正当合法收入外,尚有2700余万元,美元1676元,不能说明其正当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马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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